深圳推出畜牧兽医领域“柔性执法”清单 8类行政违法行为可免罚或首违不罚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樊怡君
12-10 22:09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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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8类符合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将于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味着深圳在畜牧兽医领域行政执法中进一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在动物防疫领域,《清单》明确两项首违不罚情形:一是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二是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若为初次违法、未造成直接实际损失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且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兽药使用方面,《清单》对用药记录不完整真实但已建立记录,使用的兽药具备合法资质,未造成直接实际损失、未影响动物疫病防控、未危及食品安全且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若涉案兽药合法、货值500元以下且未造成直接实际损失、未影响动物质量安全的初次违法行为,也可免予处罚。同时,针对特殊情况,清单明确动物诊疗机构、科研机构、动物园在无合法兽药时,为治疗伴侣动物或科研、展示、演出、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使用对症治疗的人用药品,且动物所有者知情同意、药品使用记录完整、没有造成通过耐药性、残留污染等途径形成“人药-动物-人类”的恶性循环等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但一年内实施第二次及以上同种违法行为,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领域,三项首违不罚措施贴近行业实际:生产企业未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或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若已建立记录或留样观察制度,仅记录不规范、未影响饲料质量且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可免罚;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若产品合格、货值1000元以下且未影响饲料质量、未造成直接实际损失的初次违法,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便不予处罚;经营者未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产品购销台账或台账保存未满2年,若已建立台账仅记录不规范、未影响饲料质量、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且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李建国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汤山文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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