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李秀瑜
为规范深圳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数字化交付要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数字化管理效率和质量,市住房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数字化交付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标准旨在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行业BIM技术应用产业政策,落实深圳市BIM技术应用相关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基于BIM的数字化交付和数据应用,实现实体建筑与 “数字孪生”建筑双交付。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数字化交付工作,改建项目可按照本标准执行。
数字化交付又称数字化移交,以工厂对象为核心,对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产生的静态信息进行数字化创建直至移交的工作过程。涵盖信息交付策略制定、信息交付基础制定、信息交付方案制定、信息整合与校验、信息移交和信息验收。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数字化交付相关参与方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建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含 专项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或监理)单位。
数字化交付内容应包括三维模型、文档。 交付信息必须是完整的工程信息集合,应涵盖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调试和管理等信息,包括三维模型、文档及其关联关系。交付信息应与实体建筑技术状态信息保持一致,真实、准确。特定对象不同来源的信息应具有唯一性,图纸信息、模型信息和实体建筑信息应具有一致性。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确保交付信息的及时共享与沿用。
数字化交付是持续性过程,应采用渐进式交付方式,以确保各阶段各环节交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建设单位可通过数字化交付系统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数字化交付成果进行接收,并负责将项目数字化交付成果通过数字化交付系统数据接口或以电子存储介质形式移交给使用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此外,该标准还明确,交付系统应满足《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性相关要求。应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配备计算机安全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