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实习生或暑期工可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07-03 19:19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暑期即将来临,很多大学生即将到企业实习或者打暑期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实习生或者暑期工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可以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据介绍,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在身份上是在校学生,并非就业人员,暑期打工、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未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一般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但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特定人员的权益,按照广东省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那么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可以得到工伤保险保障。也就是说,一般社保要在毕业后工作时参加,打暑期工或者实习时可以参加特定工伤保险。

记者注意到,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由于在校实习生属于特定人员类别,参保人员不需要自行办理,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或到就近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不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如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实习单位误以职工身份为学生缴了社保,用人单位及学生可以提供在读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实习协议等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刘彦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