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福田区联合广场大厦B座多家租户向读特新闻反映称,今年6月初,公司所在场地遭遇长达十余天的空调停运问题,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经营。记者调查发现,空调停运背后,是“一房东”“二房东”及物业公司之间复杂的债务纠纷。
据了解,被停掉空调的3家租户与“二房东”深圳市壹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壹荣实业”)签订了一年“押二付一”的租赁合同,而壹荣实业本身是从“一房东”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处转租的场地。截至发稿,涉事场所的空调已恢复正常运行,但上述多方纠纷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租户:酷暑中办公十余天
“在六月高温的天气下,我们3家公司空调停运了十来天。”租户陈女士告诉记者,空调停运问题始于6月2日,发现问题后,她立即联系了壹荣实业的工作人员寻求解决。但几天过去,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由于酷暑难耐,6月9日,陈女士与其他租户选择报警并寻求街道办介入调解。“警方和街道办先后都来现场调解了,但空调还是没有恢复正常使用。”陈女士说,而正是在调解过程中,租户们才得知“一房东”“二房东”及物业公司之间还存在债务纠纷。
陈女士多次与“二房东”沟通无果。
“我们作为租户如期缴纳了租金,二房东的欠债问题不应由我们来承担。”同样遭遇空调停用的租户钟先生表示,空调停用期间,室内温度达三十余度,公司多名员工出现中暑迹象,最终公司只能给员工放假,经营也因此蒙受一定损失。他告诉记者,直到6月13日有媒体介入后,空调才得以恢复使用。
空调停运下公司室内的温度,采访对象提供。
虽然空调问题暂时得到解决,但租户们仍然担忧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钟先生表示,在当前“一房东”与“二房东”、物业公司存在债务纠纷的情况下,他们希望房东方面能同意他们退租,并退还押金,同时赔偿因空调停用造成的经营损失。
租户权益谁来保障?多方回应
“此次空调停运为系统故障问题。”6月26日,针对空调停运一事,联合广场大厦物业公司——深圳中旅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旅联合”)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职责范围仅涵盖公共区域的维护,而户内空调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时,维修需由二房东提交工单并支付相关费用。当记者提出是否能提供空调故障问题凭证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内容涉密,暂无法公开。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二房东”壹荣实业长期拖欠公司物业管理费,目前公司已对其提起诉讼。
6月27日,“二房东”壹荣实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公司因经营不善确实存在欠费情况,但一直与各方保持着沟通,希望能通过与各方协商解决此次纠纷。
同日,联合广场所在街道福田街道工作人员回应读特新闻记者称,针对联合广场租户与房东之间的空调停用纠纷,街道已多次介入协调,最近一次调解是在6月中旬。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街道层面不具备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能是搭建协商平台,通过劝导、沟通等方式推动双方解决问题。在此前的调解中,街道已联合多方力量,持续与涉事各方进行沟通。下一步,街道将继续发挥协调作用,为双方提供对话平台,推动纠纷的妥善解决。
此后,“一房东”时代远望工作人员在回应读特新闻记者时表示,公司确实与壹荣实业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目前壹荣实业已拖欠公司18余万元款项半年之久。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正在跟壹荣实业协商解决,必要时将诉诸法律。关于后续租户权益的保障,他表示,公司也希望能组织多方会谈,共同探讨如何解决租户目前面临的问题。
那么,租户的权益到底谁来保障?针对此事,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芷莹在接受读特新闻采访时表示,租户有权依据合同向“二房东”主张违约责任,或通过垫付维修费用后追偿的方式维权。“‘二房东’作为转租合同当事人,需确保办公环境符合约定标准。若因欠费或怠于报修导致空调停用,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恢复使用、赔偿损失及退还押金等责任。”
吴芷莹认为,“一房东”作为物业所有权人,原则上需保障房屋基础功能,但具体责任取决于其与“二房东”的合同约定。若未明确约定,依据《民法典》,“一房东”应承担维修责任;若存在故意妨碍行为,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吴芷莹补充道,若空调故障涉及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主动维修;但若空调属租户专有部分且需日常维护,物业公司可要求“二房东”或租户提交维修申请,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配合处理。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则构成违约。
针对租户维权途径,吴芷莹建议,租户可首先尝试协商调解,若调解未果,可向住建部门提起行政投诉。必要时租户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二房东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视情况追加一房东及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她提醒,租户要注意保存相关合同、沟通记录及损失凭证等关键证据。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张蕾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刘琨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