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吴晓媛
“你这儿收废料锡渣吗?”“我有资源,你开个价吧!”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锡渣,虽名为渣,但也有价值。某公司的工厂固定地将锡渣堆积到一定量后出售,这就给了熟知门道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工厂锡渣为何“不翼而飞”?幕后黑手竟是“自己人”!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判决结果,3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废锡频频丢失 企业报警后“家贼”落网
万某是某公司工厂的一名普通车间工人,负责生产线上的基本工序操作。按照工厂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废料锡渣,会定期收集并存放在车间固定的临时堆放点,在运出车间乃至整个厂区时,通常不需要经过门岗的严格检查或登记,正是由于这一管理疏忽,让万某嗅到了不寻常的“暴富”机会。
“反正锡渣都会放在这边,每天拿一点出去,应该不会被发现吧?”利益的诱惑很快驱使他付诸行动。
2023年11月的一天,万某利用工作之便,将车间内10公斤左右的废料锡渣装上一辆电动车,径直前往其熟悉的某废品回收站,顺利将这批锡渣倒卖获利。
然而,他的这次举动被锡渣置放人员黎某尽收眼底,为了堵住黎某的“口”,万某主动找上黎某,递上了1000元现金作为“封口费”。
尝到“甜头”后的万某食髓知味,迅速筹划起第二次盗窃。这次,他还主动拉拢已被收买的锡渣置放人员黎某入伙。两人里应外合,分工协作,共同盗窃锡渣约15公斤,倒卖后非法获利2000余元。
很快,车间保安郭某也加入盗窃,与黎某合作盗窃锡渣约58公斤,获利8000余元。
大量的废锡丢失,终于引起了工厂的警觉。难道工厂出了“家贼”?这些废料锡渣怎么就不翼而飞?
为了查明事情真相,该公司迅速向警方报案。
2024年2月,当郭某、黎某如往常一样,正试图将一批盗窃得来的废料锡渣装载运出厂区时,被工厂管理人员发现并拦截。工厂管理人员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的郭某等人当场控制并依法传唤。
3名被告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判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黎某、万某或结伙、或单独盗窃某公司工厂存放的废料锡渣,以每公斤人民币140元的价格将锡渣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中,黎某盗窃的锡渣价值2万余元、郭某盗窃的锡渣价值1万余元、万某盗窃的锡渣价值七千余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郭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决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法官提醒: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回收从业者勿做盗窃者帮凶
“盗窃并非发家致富的‘捷径’,法律红线切不可触碰,生活中没有不劳而获,若心怀侥幸、以身试法,终将难逃法律制裁。”法官提醒,以此案为鉴,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日常管理,抓好员工职业道德建设,从根本上防范类似“监守自盗”案件发生。
同时,回收行业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不收购、处理可疑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物品,谨慎收购,切莫成为盗窃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