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玩游戏,让孩子“背锅”?男子要求游戏公司退费被判败诉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06-1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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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山法院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退款”渠道并非成年人充值消费过后的“后悔药”,对于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的退款申请行为,如申请成功造成商家损害、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退款纠纷频发,然而在现实中,居然有家长沉迷网络游戏,一掷千金后将责任推给孩子,以此为由联系游戏公司要求退费。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认为,涉案游戏玩家是经家长实名认证,活跃时间多处于未成年人上课期间,且游戏现金领取奖励操作复杂,不符合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于是判家长败诉。

2024年10月,11岁女孩小林(化名)在父亲林某的代理下,将某游戏公司诉至南山法院。林某称,小林偷偷记下他的手机支付密码,趁父母熟睡后熬夜玩该公司运营的游戏,未经允许累计充值4975元。林某认为,小林作为未成年人,充值行为未经监护人许可应属无效,游戏公司理应返还全部充值款。

然而,游戏公司持有不同观点,涉案游戏账号通过实名认证,信息均为林某。从游戏账户的操作记录来看,上课时间及凌晨深夜存在大量充值、登录和咨询客服等行为,与小学生的作息和行为特点严重不符。此外,获取游戏现金奖励需在“云账户平台”完成复杂注册和操作,包括提现、绑定微信及输入绑定码等,完成整套操作也不符合小学生的行为特征。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涉案游戏后台数据显示,涉案游戏用户的活跃时间、充值时间等操作记录,多处于小林在校上课期间,与作为小学生的小林的作息时间明显相悖。游戏充值行为通过林某手机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完成,每次充值都需输入密码,按常理林某应能察觉并制止,但其却从未进行约束管理,也未作出合理解释。

此外,涉案游戏账户曾领取游戏现金奖励,该行为操作复杂,需进行多重验证。同时,涉案游戏玩家经林某实名认证,双方达成的游戏用户协议未约定无效情形,应遵照执行。综上,南山法院判决驳回小林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因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经监护人许可的充值消费在法律上被认定无效,平台需退款。”南山法院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退款”渠道并非成年人充值消费过后的“后悔药”,对于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的退款申请行为,如申请成功造成商家损害、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彭健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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