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已降低企业运营成本6.5亿元!深港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框架协议再续三年

读创深圳 肖晗
06-03 18:20
摘要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肖晗 通讯员 舒心然 代芸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与香港海事处三方代表,于5月30日顺利续签《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期三年。该协议的延续有助于持续加强深港引航领域深度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高质量发展。

据悉,大鹏湾水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网络的核心枢纽。但此前这里也曾是困扰船企的“效率洼地”——因历史政策差异,往返深圳东部港区的大型船舶需在深港水域“换乘”引航员,形成“二次引航”局面。这导致单船每航次增加3万余元成本、耗时超1小时,还大大增加了船舶航行风险。

为解决“二次引航”难题,深港双方秉持“互利共赢”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通过多轮磋商,深港双方于2022年3月完成了《框架协议》首签。《框架协议》约定,对于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内地和香港法律法规规定均需强制引航的船舶,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引航员,在途经的大鹏湾深港两地水域,提供全程引航服务,由深圳港引航站统一调度,并按深圳引航收费标准予以收费。“一次引航、一次收费”的机制既降低了航运企业运营成本,又提高了进出深圳港效率,成为了深港两地在制度化领域求同存异、一体化衔接的典范。

据统计,深港引航合作实施3年以来,已有26名深圳港引航员和28名香港引航员持有双方互认的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深港合作引航累计2.1万余艘次。单艘船舶每艘次平均降费约3万元,共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约6.5亿元。同时,船舶每次进港或出港节约了近1小时,引航作业效率和安全性明显提高,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

本次到期续签,新增了深圳海事局共同签署,三方在原框架协议基础上进行了内容优化,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员管理及出入境安排等方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次,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也同步续签了《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操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引航技术交流与合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深港双方在引航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应急协作等领域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协同发展,提升大湾区在全球航运领域的影响力。

(作者:肖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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