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吴晓媛 文/图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5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唯一拥有广袤农村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促进新法立法精神传播,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两级法院多名法官参加活动。
是日天朗气清,在人流如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市场法治广场,许多民众聚精会神,倾听了由法官主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人人学法”有奖竞答等方式,向过往民众详细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及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条款,面对面解答民众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大家树立“依法维权、依规办事”的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后,在随即召开的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座谈会上,来自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小漠街道、鲘门街道、赤石街道以及区党政办、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参加,法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核心条款、立法背景、立法精神进行了学习与解读,并与参会人员就法律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交流探讨。
据介绍,市中级法院和深汕法院将深入基层农村一线,紧盯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开展走访调研、构建协调联动机制等,以高质量涉农审判工作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