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深圳交警近期在“猎虎”行动中,查处多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醉骑非机动车。
交警部门通报,光明交警查获一宗电动自行车涉酒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坪山交警查获一宗电动自行车涉酒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龙岗交警查获一宗电动自行车涉酒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同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交警部门公布的分档处罚标准:
1、处500元罚款的情形
①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2、处1000元罚款的情形
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处2000元罚款的情形
①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②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猎虎”行动持续进行中,交警严查涉酒驾驶不仅查机动车,也查电动自行车。深圳交警表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涉酒驾驶,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要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王雯 三审 潘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