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施行,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及应用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志明 通讯员 蒋晶 实习生 范雅茹
02-06 15:33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2月5日,记者从南山区获悉,《深圳市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自当天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商业化运营试点车辆是指申请用于商业化运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专用作业车。商业化运营试点车辆应当配备驾驶人,每3辆无人商业化运营试点车辆应当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无人商业化运营试点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车以自动驾驶模式在南山区行政区域内拟申请开展无人商业化运营试点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1200小时或者5000公里的商业化运营试点,且运营期间平均脱离间隔里程不低于100公里,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已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无人示范应用资质,每车在拟申请开展无人商业化运营试点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者1000公里的无人示范应用,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首次申请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的车辆不超过30辆。商业化运营试点主体在南山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累计超过20000公里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新增同型号、同系统、同架构车辆。新增车辆有多台的,首次申请按照10%的比例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再次申请新增车辆时,联席工作小组可以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以及相关主体在南山区的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制定抽检比例。

商业化运营试点主体应当合理制定服务价格,公布收费标准、计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计价规则计费。

该管理办法还对事故和违法处理作出了有关明确要求。

出台此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及应用。据悉,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警支队南山大队共同成立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联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办法,统筹和协调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相关工作。

编辑 温静 审读 秦天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窦延文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志明 通讯员 蒋晶 实习生 范雅茹)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