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官宣!在佛山买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4-09-30 17:10
摘要

新政策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称,11月1日起,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市民正在办理业务。

根据《通知》,职工申请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佛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二是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项目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

“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如果需要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就需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适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形的《商品房认购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科长曾静说。

《通知》明确,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职工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的资金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而非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如果两名及以上职工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的前提下,职工之间可协商分配各自的提取额度。

如何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佛山+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该业务办理流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楼盘备案和职工提交购房首付提取申请,两者均可全程网办。其中,职工在线上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交购房首付提取申请。

针对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通知》及相关规定明确,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提取业务。若资金已划拨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需职工申请撤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户,再由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职工在佛山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文字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陈意威

图片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伟科 陈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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