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号消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8月1日发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3.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另外,上述办理指南还指出,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