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助眠产品宣称“吃完三步‘昏’”,消费者:“辣眼睛”|有料

读特新闻记者 黄泽霖 陈晓玲
09-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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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新闻记者搜索发现,除了该平台,还有多家网购平台均有出售宣称有助眠效果的产品,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上同样存在此类“擦边”宣传的现象。

近日,有消费者向读特新闻报料称,其在网购平台购买助眠药物时,发现不少助眠产品封面十分“惊人”,宣传用语不仅夸大效果且具有暗示性,极易让人产生联想。

网购助眠药封面“擦边”

消费者吐槽“辣眼睛”

余女士(化名)向读特新闻记者表示,自己长期工作压力大,又没什么时间去医院就诊,便选择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曾服用过的“利尔眠片”助眠。然而不少助眠商品的封面引起她的关注:“感觉封面及宣传语像宣传‘迷药’,还强调保密发货。”对此,她希望平台能够履行监管职责,将相关内容进行限制。

读特新闻记者在该平台进行相关搜索,发现确实不少标榜有助眠效果的产品,在宣传页封面使用了“特级助眠神器”“吃完三步‘昏’”“入口半步‘倒’” “床晃人还睡”“一丸三步睡” 等广告语和相关场景的配图。

“原本是为了线上购买方便,没想到如此辣眼睛。”余女士认为,商家为了售卖相关产品,使用这些具有暗示性和诱导性的内容,对功能和效果的描述都很夸张,也容易使人把产品与“迷药”联想在一起,“平台应当对擦边的封面进行限制,净化网购环境。”余女士说道。

拼多多、淘宝、京东相关内容截图

读特新闻记者搜索发现,除了该平台,还有多家网购平台均有出售宣称有助眠效果的产品,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上同样存在此类“擦边”宣传的现象。

多款助眠产品宣传效果夸大

处方药开方流程形同虚设

记者观察到,部分助眠产品使用了“新型安睡药”“强效安眠药”等宣传字眼,而从商品详情页可见,这些产品实际名称为乙酰天麻素片、七叶神安片及茯苓百合酸枣仁片等,属于非处方药或营养食品。有部分商家不仅强调助眠效果,还强调安全性,声称所售产品“无副作用”,可长期使用。甚至有商家在其商品详情页中提示“本产品标题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需要而设,并非产品功效宣传请勿断章取义。”以此作为免责声明。

一平台商家的免责声明。

记者还发现,除了宣传内容让人感到不适,多家网购平台在售卖助眠处方药时还存在流程形式化的情况。

在某网购平台旗舰店中,记者在购买助眠类型相关处方药时,只需要依次填写消费者个人信息,自行选择已确诊的疾病,是否使用过本药,开药数量,同意《互联网诊疗风险告知书》后,即可下单购买。

记者同样尝试从淘宝、京东等平台购买助眠类型处方药,发现下单流程中均无须上传病历、处方单或取药单等资料,便可直接购买。

网购平台购买处方药页面截图,无需硬性上传处方单资料。

针对上述相关产品的宣传内容、处方药审核流程等问题,读特新闻记者联系了拼多多、淘宝、京东等平台,截至发稿,拼多多与京东未予以回应,淘宝热线客服则表示,目前平台仅解决消费者订单问题,无法对记者问题作出回应。

专业人士:助眠产品宣传须合规

平台负有监管职责

那么,前述助眠类型的营养食品或非处方药,其效果和安全性是否如商家所言可以长期使用?

“保健品、食品、药品这些概念不可混为一谈。治疗睡眠的药物具有特殊的功效,是建立在特殊药物机制之上的。”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赵连旭主任医师认为,前述这类宣传用语不仅模糊了几类产品的界限,过度强调具有很强的效果的做法也存在不妥之处,“睡眠需要恰到好处,不能用力过猛,如果这些产品所宣称的效果是真实的,则可能导致睡眠过多,这也是一种睡眠障碍,结果反而适得其反。”

赵连旭还表示,这些产品可能对睡眠有一定的帮助,但前提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需经过权威机构的认证,并提供相应的临床试验支持。并且保健品或食品的效用不可替代药物,消费者购买此类助眠产品时须注意仔细甄别。

赵连旭进一步解释,这些助眠产品与大众所熟知的“安眠药”有所区别。常见的安眠药有苯二氮䓬类药物、佐匹克隆、唑吡呾等,还有其他应用于失眠症的药物包括抗组胺药和水合氯醛等,但这类属于处方药甚至第二类精神药品,人体容易产生依赖性和滥用风险,使用需受到严格的管控和监管,不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若有些失眠患者确实需要使用此类睡眠药物作为“导眠剂”,应通过线下医院或专业机构,由执业医生开具处方才可配发,患者需遵医嘱适量服用。

“失眠问题非常复杂,可能存在各种因人而异的影响因素,不能指望简单服用某种药物或保健品来解决。”对于消费者可自助购买助眠类处方药的现象,赵连旭建议,消费者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的睡眠管理。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羲航则表示,助眠产品宣传夸大效果或与“迷药”等敏感词汇产生联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其明确禁止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对于商家发布“法律声明”及“失效声明”等内容,王羲航认为,属于无效内容。

对于网购平台,王羲航表示,平台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确保平台上的商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助眠营养食品、OTC及处方药的宣传中,‘可长期使用’和‘无副作用’的说法需要有科学依据和相关批准。” 王羲航告诉读特新闻记者,若产品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退货、赔偿损失等。

王羲航还指出,对于处方药的销售,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实行实名制。“平台应当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说道。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黄泽霖 陈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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