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有“正品险”所售图书被出版社鉴定为盗版,记者亲测“实锤”→丨网事

读特新闻记者 陈晓玲
2024-08-0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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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台称已核验商家相应资质无问题,鉴定结果为盗版书。

近日,读特新闻发布了有关电商平台售卖低价书的报道(>>此前报道:直播间“一元一本”低价书背后:盗版书猖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天包办好丨网事),在调查中,记者从标识有“正品险”商家处买到疑似盗版书,却遇到求证难的情况,而平台称已核验商家相应资质无问题。日前,读特新闻记者取得出版方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盗版书,终于推进售后维权流程。

店铺有“正品险” 所售图书被出版社鉴定为盗版

7月初,读特新闻记者从拼多多平台上一家带有“正品险”标识的店铺以8.5元购买了一本《长安的荔枝》,收到货后发现书籍疑似盗版,向商家反馈问题无果。随后记者从商家店铺页面查询相应资质未果,向平台询问可否查看该商家的出版物经营许可及该图书的版权证明,平台客服表示,“已向商家核实相应资质,均已备案”,但平台以保护商家隐私为由无法提供材料。

因未从商家和平台处获得相应的正品证明,7月10日,读特新闻记者将所购书籍邮寄到该书出版社,并于7月29日取得了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记者所购书籍的护封、内文墨色、用纸及成品尺寸等方面正版图书存在差异,鉴定记者所购书籍确为盗版书。

鉴定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鉴定时需向出版社同步提交店铺、订单与商品信息,彼时记者查看订单发现,商家已将疑似盗版的《长安的荔枝》下架。

商家在售后咨询后将商品下架。

而在向平台进一步举证过程中发现,此前订单记录中的商家名称由“万达图书专营店”变更为“传奇图书专营店”,原本已下架的商品链接可重新点击购买,且参与了新一轮的平台活动,售价更低。

同一订单前后对比,商家已更改名称。

商品重新上架。

最终,在读特新闻记者将鉴定报告及相应举证材料上传完成后,平台对该订单给予了不退回商品仅退款处理,并下架了该款图书商品。

而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平台向售后客服询问,此类情况平台对商家的相应处置和管理措施时,客服表示将有商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店铺进行持续监管,包括将售后纠纷记入商家综合体验考核,将影响商家参与平台活动和排名。目前该店铺已显示即将关闭,无法继续下单。

不过,对于为何店铺有“正品险”标识,平台方也表示向商家核验了有关资质,消费者仍然购买到了盗版书这一疑问,客服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在读特新闻此前的报道中,有多年从事出版行业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曾多次碰到自己的图书被做成盗版书在电商平台售卖的情况,但他发现通常向店家发消息让下架之后,对方换个“马甲”又重新上架了。其也试过搜集证据投诉到监管部门,结果多是不了了之。

含“正品险”未必是正品,需消费者自行举证?

“正品险”究竟是一款什么产品或者服务,保障用户哪些权益?是否保障消费者所购为正品图书,消费者应如何识别?8月1日,读特新闻记者以媒体身份再次请拼多多方面释疑,仍未获得官方回应。

根据拼多多平台关于“正品险”的产品说明,“商品正品交易履约保证保险”(“正品险”)由拼多多联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共同推出。若消费者在指定店铺内买到非正品,在取得正品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为非正品的报告后可发起理赔。

同时该说明也显示,此“正品险”承保方为拼多多平台上符合一定标准的旗舰店或专卖店,但理赔流程须由消费者发起售后维权,由消费者举证,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文件。经审核通过,消费者将获得优惠券赔偿。

拼多多“正品险”说明。

读特新闻记者在此前调查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为售书商家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灰色产业链,代办人员也提供出版社授权、维持“正品险”等服务,相关讨论提及“这个正品险只是一个保障,不是说肯定就是正品”。

而记者所购书籍的发行方也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疑惑,“我们也觉得正品险这个事情有点奇怪,遇到过很多盗版店铺都有正品险,而它们卖的是高仿而非正品书。”

某平台上关于拼多多“正品险”的讨论。

从平台有关知识产权的维权流程来看,发起售后维权和获得鉴定报告,均需要提供商家经营许可及相应资质。而记者在此次体验售后维权的过程中,就卡在了提供商家资质的第一关。

对于在消费者无法核实商家资质的情况下,平台如何保障和协助消费者维权?商家入驻平台、核验环节平台对商家的管理机制等有关问题,平台客服表示将会由专人在约定时间内回复。截至发稿,未收到平台有关回应。

此外,此前读特新闻记者亦在小红书平台通过直播间购买了疑似盗版书籍。由于尚未获得商家相应资质和非正品鉴定,无法发起知识产权投诉和售后流程。记者辗转联系上小红书人工客服,向其表明有关商家准入、直播间审核和商品管理等问题的采访意图,至今未获得相应回复。而尽管该平台在线客服已向记者表示该类直播内容涉及违规,此类为盗版书引流的直播仍在平台上持续传播。

律师:消费者有举证义务,但不应增加消费者负担

广东邦燊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屈文静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家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对医疗器械、出版物等特别领域,法律规定亦明确要求商家展示相应经营资质。如商家未按规定展示相应资质,则不合规。

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平台需对商家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如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则其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平台或商家推出“正品险”,事实上对商家销售产品起到了一种增信作用,会使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增强。但是,“正品险”的推出旨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商家与平台的责任不会因为“正品险”而免除,且不应因此增加消费者原有举证责任,不能额外增加消费者负担。

当前对售卖非法出版物行为的监管和执法仍然是以事后监管为主,随着技术的发展,是否具备事前监测审核、主动防控盗版的可能性?对此, 屈文静则表示,对于平台的事前监测、审核需考量技术上的可行性、平台成本等复杂问题,并非简单地加大平台责任就可以解决。目前,互联网平台肩负了很多监管责任,司法实践亦有对互联网平台责任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尽最大可能防控盗版的发生。

编辑 高原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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