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田区南园街道的大街小巷、小区城中村、企业工地……到处活跃着这样一群“法治多面手”的身影,他们广泛征集民意、链接法援资源、推动化解纠纷、宣讲政策法律......他们,就是“法律明白人”队伍。
这支由社区党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综治专干、网格员等多元力量组成的队伍,凭借着熟人熟地熟民情的优势,将法律服务送到居民家门口,及时为居民排忧解难。
启动预警雷达
做社情民意的“信息哨兵”
“我们小区有人‘飞线’充电,太危险了!我们住里面每天都心惊胆战!”面对居民的迫切呼声,滨江社区“法律明白人”与03小分格副格长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深入调查这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乱象。经实地勘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向格长汇报,并紧急联动街道应急管理办及民生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与涉事车主及物业管理处展开了多轮深入沟通。他们不仅援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还结合“飞线”充电的具体案例,深刻剖析其潜在的安全隐患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明确指出拆除违规充电设备、杜绝此类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经过不懈努力,车主与物业管理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物业管理处随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充电设备进行了安全拆除,既赢得了车主的理解与支持,也彻底消除了居民的担忧。从“法律明白人”及时发现并介入问题开始到拆除设备,仅历时6天,约谈、普法、协调、整改等工作一气呵成,“法律明白人”全程参与,一颗隐患“炸弹”就此拆除。为从根本上解决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各职能部门、社区、物业管理处联合调研,积极探索增设合规公共充电桩的可行性方案,力求在满足居民用电需求的同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据悉,南园街道基层治理综合网格工作切实让居民诉求化解在早在小,全域科学划分为31个小分格,“法律明白人”就地融入“指导员+格长+副格长+格员+楼栋长”小分格治理队伍,运用“巡查发现+站内收集+扫码登记+开会收集”等方式,全量收集居民诉求。今年以来,“法律明白人”队伍参与小分格议事会80余次,接待群众300余次,成为了居民心中名副其实的“贴心人”和“守护者”。
增援弱势群体
当法律援助的“引导员”
南园街道联合福田区司法局设立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驻南园街道工作站,各社区“法律明白人”作为法援站点的联络员,协助完善“调解+援助+仲裁/诉讼”绿色通道,联动劳动保障部门、妇联、司法所,及时收集、高效推进、全面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群体需求,为群众链接法律援助资源至基层一线,接收法律援助申请7宗。
在社区“法律明白人”日常联络工作中,有一位残障人士提出抚养费执行立案需求,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提供相关材料,联络员知悉后立即联系社区党委、法律顾问进一步核实居民情况,核查无误后上报法援工作站,工作站当日即指派法援律师为居民提供线上立案指引服务,联络员上门“手把手”帮助操作,协助成功立案,居民表示十分感激。
倾听群众诉求
变化解矛盾纠纷的“和事佬”
因工地内某建筑公司从去年至今仍拖欠吊装租赁公司合同款项,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遂引发了工地大门围堵事件。
南华社区“法律明白人”现场化身调解员,迅速介入,第一时间安抚诉求人的情绪,引导其将围堵门口的车辆驶离。几经沟通,便迅速抓住了“支付时间”这个矛盾症结点。原来,双方金额争议不大,但因为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撤离工地,款项支付需要花时间走申请流程,而诉求人认为款项拖欠时间过久,不愿等待,要求现场支付,故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出发,耐心细致讲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建筑公司于一个月内支付拖欠款项;调解员现场亦对诉求人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反映诉求,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持续跟进,已督促建筑公司按时结算款项,实质化解此次纠纷。
此外,通过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创优“书记茶话会”等品牌项目,以茶为媒搭建起基层自治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各社区党委书记作为“法律明白人”之一,已开展40场“书记茶话会”,有效收集解决群众诉求44个,联合执业律师、“五老”人员等及时解决停车场纠纷、增设儿童乐园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一岗多责”的履职能力。
创新普法形式
做政策法律的“宣传先锋”
“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参与党员服务市集等活动,送法进小区、进城中村、进工地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涉及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认定、劳动就业保障、人民调解等法律知识进行耐心细致解答,做到“接待一人、宣传一人”。2024年,南园街道还创新探索“法律明白人”普法路径,拍摄“法律明白人”系列普法短视频,从50余个真实案例中提炼8个治理要点,通过干群合作共演、“法律明白人”现身说法的方式普法,引导居民变家园建设“旁观者”为合法合理反映诉求“参与者”。
下一步,南园街道将继续联动各社区党委,通过举办趣味社区活动,进一步推广普法情景剧拍摄成品,让法治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让法治社会的服务滴灌到芽尖,助力“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
编辑 刘春雨 二审 谭凤希 三审 余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