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征信影响一个孩子的正常受教育权利”,并发布相关截图,截图中微信名为“教务处李主任”的人士在“教务处工作群”中发信息称“通知:接市教育局通知,所有在校学生,转学生、新生,必须核实学生父母的个人征信,如学生父母征信被列为失信人员,一律不接收入学、转学。教育局不再为失信人员办理学籍……”
网贴中的微信截图
虽然上述帖子及截图相关信息显示并不完善,但发布后还是引发网友关注。
小南2日从深圳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该局并未发布帖子中所谓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深圳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权利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
根据2010年通过、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据介绍,这也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深圳,和在国内其他地方一样,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都是受到限制的,但除此之外的受教育权利没有任何影响。
编辑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