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拼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图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254人次,检查生产单位8家次,销售门店3563家次,发现问题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726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9份,立案201宗,对多个商家进行了处罚。
案例一:深圳市智雄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有一台待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为65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其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该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价为2100元/辆,货值金额为21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的电动自行车;2.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6300元。
案例二:深圳市罗湖区九号鑫瑞科技开发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1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超过了350mm,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项尺寸限值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扣押。
经查,该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测量达600mm,对外标示的销售价格为2999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台;2.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8997元。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上官文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