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圳湾边检站查获一起冒用他人证件非法入境案。
据悉,当日下午,旅客张某驾驶汽车经深圳湾口岸小(客)车通道办理入境手续,民警发现其五官与所持证件照片高度相似,但面部细节又略有差异,进一步询问后,判断其有冒用证件嫌疑。
经审查,张某承认其所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其双胞胎弟弟所有,因今年3月其弟弟办理了港澳车辆批文的主司机变更,需要本人驾驶该车辆入境内地到海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其弟弟有事无法亲自去办理本人车辆手续,张某考虑到自己与弟弟长相高度相似,就产生了持其弟证件蒙混入境、代办手续的想法。
鉴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冒用他人证件入境,深圳湾边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张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收缴其所持证件。
深圳湾边检站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出入境旅客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