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佛山市出台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等13个方面。
《通知》明确,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此外,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了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通知也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据了解,措施自5月13日起正式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倬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