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东莞市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及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等3项政策措施。新政大幅降低居住证和参保年限条件,有利于推动外来人口主动融入东莞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据悉《意见》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居住证年限累计满5年、社保年限累计满5年,又称“双五”入户)调整为:非莞户籍居民在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值得一提的是,无房产无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地址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调整为“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
对于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施行“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即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而之前东莞入户政策则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先就业后入户”,政策调整后,就业将不再是硬性条件。
对于在职人才,新政在原《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基础上,对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年龄限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编辑 王雯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