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7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4-01-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项目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计划”——选择“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事项办理申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2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5日17:00(工作日)。

(三)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2.00-2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且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 2、2023年9-11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7%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代码64)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2.5%以上;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5%的误差范围内; 5、申报单位在2022年度及以前依法注册且纳统; 6、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扶持政策:
对符合本申请指南增产增效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大类行业增加值率)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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