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7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4-01-1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关于印发2023年四季度工业经济提速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工信〔2023〕296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10、11、12三个月合计,计算方式为用快报数据1-12月工业总产值减去1-9月工业总产值)达 1.5 亿元以上,且第四季度产值比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 4、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扶持政策:
按工业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增量(用2023年10、11、12三个月的合计产值减去2022年10、11、12三个月的合计产值)的0.5%再乘以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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