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 号)、《〈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 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 号),现启动2023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2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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