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政策分类: 创业扶持
生效日期: 2023-06-0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强化品牌出海的综合服务支撑能力,通过运营独立站,完善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届时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进行扶持。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指南.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5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扶持政策: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独立站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奖励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未被取消资格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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