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1日
申报服务贸易事项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6.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7.项目发生时间在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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