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2-05-20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6日(截止中午12: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申请指南.docx附件2: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课题指南.pdf附件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docx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附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2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基本条件为: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课题指南中有应用示范指标的,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同时需要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和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此外,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2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研究人员;若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专项条件为: 申报单位若为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企业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 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申报单位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 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扶持政策:
本项申报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本批次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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