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1-12-03
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现就开展2021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第十七届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二、申报条件

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件2-4),于1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bawtly-cyfzkxbh@baoa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

2.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申请书

3.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申请书

4.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申请书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徐宝华、王志雄,电话:29647136)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pdf附件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doc.doc附件2: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申请书.doc.doc附件3: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资助申请书.doc.doc附件4:文化产业、影视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申请书.doc.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宝安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有参与第十七届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的相关文化产业活动企业; 3.在2019年9月后获得过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文化产业资金项目企业。
扶持政策:
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可获得300万;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可获得200万。参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与获得过文化产业资金配套资助的企业可获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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