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1-06-2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五大产业方向。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创新创业、产业化、成果转化、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新材料领域同时支持为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园区相关服务。


高端展会: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或广东省工信部门项目配套。


二、具体要求


(一)材料填报。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网址: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


书面材料:在线填报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6日17时(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近期行政服务大厅每日放号有限,请企业提前预约)。


(三)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答疑电话:23964015、82764701。其他详见附件申请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doc.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2)申报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满足在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的条件。 (3)若申报的是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则申报单位还需验证4种以上的国产材料。
扶持政策:
1.属于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的申报单位,可获得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20%的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2.属于新材料产业领域的申报单位,支持其测试验证类项目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 (1)测试验证类项目:申报单位在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可获得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20%的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2)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申报单位在集成电路制造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领域搭建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可获得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20%的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开展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 (2)申报项目须满足在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的条件。其中新材料领域的公共服务园区还应满足入驻新材料企业数量占比或租用面积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50%的事后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深圳举办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 (2)申报项目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举办。
扶持政策:
(1)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可获得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100%的全额资助。 (2)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可获得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50%的资助。 (3)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资助。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5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 (1)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2)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取得中国船级社(CCS)、韩国船级社(KR)、日本海事协会(NK)、意大利船级社(RINA)、挪威船级社(DNV)、美国船级社(ABS)、法国船级社(BV)、英国劳氏船级社(LR)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3)生物医药领域:取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国际权威认证;取得药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国家认证,其中医疗器械注册证仅限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扶持政策:
获得国际或国内权威认证的申报单位,单个项目可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或5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额度为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1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或省的资助资金。 (2)申报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或广东省工信部门项目。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最高额度为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100%的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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