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省级和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示范基地按照附件4资料清单将申请材料(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5)于5月28日前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推荐程序
鉴于推荐名额有限,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温仕周,8297587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3室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资料清单
5.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5月18日
1.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已获得省级和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基地3年以上,且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20%的基地。基地还需满足入驻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在15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10人及以上,创业辅导师3人及以上,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在5家及以上的基本条件。
2.运营条件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3个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基地需拥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基地需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需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服务能力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4.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还须满足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的条件。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要同时满足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服务能力条件和其他条件。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功推荐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一次性获得最高80万元的奖励。
基地可在成功认定后,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奖励申报通知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基地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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