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政策分类: 惠企政策
生效日期: 2020-12-09
深中小企字〔2020〕94号

各有关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选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联系人:王鹏,电话:83569972;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联系人:温仕周,电话:82975872;

技术支持:25331216,83257410。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申请指南.docx
相关附件
附件 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申请指南.docx.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50.00-80.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授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在有效期内。
扶持政策:
(一)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 (二)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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