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7-13
各有关机构: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19〕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配套服务的生产经营载体。此次认定名额有限,优先认定一批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面积大、入驻企业数量多、创新创业辅导服务能力强的产业载体。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参与此次认定。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按照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手册(附件3)操作,步骤如下: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3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至8月4日17:0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系统将不能再修改,收文窗口不再受理材料)。

(三)具体要求。

市级双创示范基地认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有关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参见《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指南》(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指南

2.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承诺书

3.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手册

(联系人:温仕周,电话:82975872;李开城,电话:83569971;技术支持:88101774、8810067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1.1).doc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1.1).doc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3(1.1).docx
基本条件:
(一)示范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2.小微企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基地入驻小微企业不低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入驻小微企业数占80%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创客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团队不低于30个,创业团队应由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3.创业基地内应规划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创业基地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应不低于2%。 4.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关的研究、培训和顾问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核心能力,能为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创意、创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50家次。 6.持续诚信合规经营。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基本空间和配套服务需求。 2.基地运营管理单位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4项及以上,并达到一定的服务水准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政策信息、研发、设计、制造、经营管理、营销、融资、供应链等信息、协同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政策解读与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辅导活动3场次以上或提供个性化辅导服务5家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技术服务企业5家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不少于5场次,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市场营销服务企业5家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每年2次以上,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投融资服务企业3家以上;为资金周转出现临时困难的入驻企业提供租金缓交、专项辅导、租金转股权等服务2家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开展管理咨询对接活动3场次以上或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3家以上。 8.产业共性服务。为企业提供与基地产业布局相关的产业共性服务项目。年服务活动3次以上或年个性化服务企业5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可以包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每场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 注意: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参与此认定。
适用范围:
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配套服务的生产经营载体。 注意:此次认定名额有限,优先认定一批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面积大、入驻企业数量多、创新创业辅导服务能力强的产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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