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1-04-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情形,且项目已竣工)。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至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至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9:00--18:00。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受理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4楼1412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疫情期间,请戴好口罩。)


四、受理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余工:21389087、88211311。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doc.doc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在光明区注册登记、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所承建的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部分,且项目已竣工。
扶持政策:
项目中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部分,可获得每平方米5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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