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局将从2021年4月14日至4月26日开放受理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相关信息并尽早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1.在深圳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
3.企业所经手的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且完成不超过一年。1.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助;
2.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1.在深圳市内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2.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上两年度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效显著。符合条件的单位,对其建立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助。
1.在深圳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未超过一年;
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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