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龙岗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项目(2020版)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1-01-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2020]14号,简称2020版《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相关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其中落户奖励(含租金扶持、装修扶持、新增投资扶持)、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引荐人奖励适用于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在龙岗区落户(或被引荐落户)的重点引进企业;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适用于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取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产业项目;园区投资推广活动扶持适用于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在龙岗区开展投资推广活动的项目(详见附件1-5)。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指南
通过龙岗区政府在线或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查看申报指南。
龙岗区政府在线网址为:http://www.lg.gov.cn/;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cyfw.lg.gov.cn。
(二)网上申报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3.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申报书。
(三)递交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须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
三、有效期
本申报指南有效期与2020版《实施细则》一致,即至2025年7月19日止。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联系申报指南中的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咨询。
附件: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2.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申报指南
3.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指南
5.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园区推广活动扶持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doc附件:2.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申报指南.doc附件:3.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申报指南.doc附件: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指南.doc附件:5.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园区推广活动扶持申报指南.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落户在龙岗区,且落户时间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企业类别。企业需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机构,并在落户后两年内,任一年的收入法增加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类项目; (2)企业能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并在落户后两年内,任一年收入法增加值在2500万元以上。
扶持政策:
企业获得的落户奖励,其中的25%可奖励给企业的管理团队。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可一次性获得落户后两年内,任一年收入法增加值的3%或2%作为落户奖励。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落户在龙岗区,且落户时间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落户奖励中的条件; (2)在龙岗区按市场价格租赁自用经营性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租期满1年,且未在龙岗区购置产业用地或创新型产业用房。
扶持政策: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一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0万元。其中租赁厂房按区域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的50%给予扶持,租赁非厂房经营性物业按区域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给予扶持。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落户在龙岗区,且落户时间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落户奖励中的条件; (2)在龙岗区按市场价格租赁自用经营性用房,且未在龙岗区购置产业用地或创新型产业用房。
扶持政策:
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首次场地装修扶持,最高500万元。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落户在龙岗区,且落户时间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落户奖励中的条件; (2)在龙岗区按市场价格租赁自用经营性用房,且未在龙岗区购置产业用地或创新型产业用房。
扶持政策:
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其投资额的15%予以扶持,最高2000万元。若企业同时满足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要或关键零部件的条件,将按其投资额的20%予以扶持,最高3000万元。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落户在龙岗区,且落户时间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 (2)对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 (3)由行业领军人物创办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通过与区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予以约定。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落户在龙岗区,且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后获得了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
扶持政策:
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获得市级奖励资金50%的扶持金额。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引荐人奖励的申报主体应是使得投资方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后,落户在龙岗区的机构或个人。同一项目只能认定一个引荐机构或个人。引荐人不得为公职人员或被引荐项目企业的员工。
扶持政策:
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对引荐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按企业性质分类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法人,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法人,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法人,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部法人,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引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一事一议项目规定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引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一事一议项目规定的内资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所创收入法增加值10亿元以上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40万元;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所创收入法增加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所创收入法增加值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所创收入法增加值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所创收入法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7万元。 3.引进金融机构设立总部法人,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所创收入法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的金融共享服务及外包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金融机构的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 4.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规则八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园区推广活动扶持的申报主体应是在龙岗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市商务部门评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和产业链专业园区以及经区政府相关部门评定的创新产业园或星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其进行的投资推广活动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推广署备案,并符合龙岗区的产业导向和产业集聚方向。
扶持政策:
符合要求的活动将获得实际费用50%的扶持金额。市内或市外活动每次最高扶持5万元,境外活动每次最高扶持10万元,同一园区一年累计最高扶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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