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龙岗区支持绿色制造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7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转型升级
生效日期: 2024-03-01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将启动2023年度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9:00—3月14日18:00。

二、申报步骤

(一)使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工业和信息化局”,找到上述扶持政策的“申报指南”,点击“进入申报”;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后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企业在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以下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0755-2894925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0755-89601111〈转政务服务〉)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0755-2822913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中海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三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层,0755-3311216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数码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服务中心,0755-893123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宝龙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0755-23255492)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丰隆深港分中心(原启迪协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丰隆深港科技园产业促进中心1楼政务服务中心,0755-2839903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河WORLD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8号IEO-3栋1楼,0755-239522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康利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0755-2868120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华南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招商中心一楼,0755-28491235)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AI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路大运AI小镇B01栋小镇客厅一层,0755-89768806)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扶持咨询电话:0755-28949269;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

该系统可使用以下浏览器登录:谷歌浏览器、360系列浏览器、QQ浏览器、搜狗浏览器、IE11浏览器等。(360、QQ、搜狗浏览器均需切换至极速模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指南.doc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项目扶持申请指.doc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扶持申请指南.docx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请指南.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5.00(万元)
申报要求:
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扶持政策:
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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