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等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创业扶持
生效日期: 2021-02-19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主要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包括以下2类资助项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或“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情形,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的项目类别、资助方式、申报条件、审核流程、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等,请参见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联系人:朱其云,电话:8297735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8日

相关附件
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docx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守法经营,安全生产。 3.申报单位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重复申报项目或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项目。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5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150万元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8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80万元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名单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50万元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30万元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500万元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500万元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资助的银行贷款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最高资助30万元
申报规则八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资助的银行贷款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
扶持政策:
最高资助实际发生的担保费80%,最高资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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