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10-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事项

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及《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使用。

(一)项目申报依照各支持事项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要求申报受理。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20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20日18时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前预约后,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在近五年(自2015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对存在申报材料造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通报市财政局、市信用中心等诚信系统管理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项项目管理

负责处室:对外贸易处

咨询电话:88121859、8810306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 (1).docx
基本条件:
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 2.近五年来(自2015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按规定提供活动信息报送和活动统计数据。 (二)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0年11月5日-10日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 (三)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 (四)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适用范围:
扶持领域 (一)举办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以扩大采购交易额为目的的活动。 (二)举办项目洽谈、投资推广等以促进两地项目合作为目的的活动。 (三)举办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以提升企业、地区形象为目的的活动。 (四)主要资助用于举办上述三类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活动结算总费用的5%计算)、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给予单家申报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活动结算总费用的5%计算)、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等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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