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9-18
各有关单位:

2019年9月12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知〔2020〕6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部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相关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应由深圳市注册企业牵头,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省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省局《通知》及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和资质,并按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等具体规定进行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版,以U盘存储,U盘不退回)以邮寄方式报送我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以推荐。

(二)我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省局推荐数量要求,择优向省局推荐。

(三)申请推荐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8:00,逾期申请不予以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通知》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向我局申请推荐的同时,应及时在网上提交申报书。未提交的,省局将视为材料不齐全,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谢小姐,电话:83070173)
相关附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基本条件:
申报要求: 1)牵头单位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中心),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2)各申报单位必须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适用范围:
申报对象:应由深圳市注册企业牵头,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省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