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深圳标准,全面推进深圳标准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加快标准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市质规〔2017〕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工作。为此,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指南》,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申报单位须属于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项目须为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时间大于两年以上、少于四年,且实施日期在2017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之间的标准项目。申报单位须为申报项目的主导制定完成单位,具体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申报单位须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若申报单位为第二起草单位,但能同时提供在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在标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也可确定为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的不可申请本奖项。
(2)申报单位属于在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中,为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深圳市注册单位。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申报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2)申报项目属于经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3)申报项目属于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4)申报项目属于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5)申报项目属于经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
(6)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最多授奖15项,奖项不分等级,获奖可获得人民币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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