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0-08-18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两会提出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号)等文件要求,发挥孵化载体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启动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说明

(一)专题一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参加运营评价。

(二)专题二至五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分期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立项时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项目实施周期均为2年。

(三)申报主体同时获得2个及以上专题立项的,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给予一项项目的资金资助。

(四)专题五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商教育管理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2.各专题须根据提纲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支撑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二)流程。

项目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三)审核推荐。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并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推荐,正式行文(含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2.其项目的合规情况及信用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分配挂钩。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通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00。

五、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75、8316328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附件:1.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

3.专题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4.专题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5.专题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6.专题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7.专题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1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doc2020~2021 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pdf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基本条件: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专题编号:20200114) 1.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 1.2: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政资助经费;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获得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专题二、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5)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5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专题三、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6)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10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专题四、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7)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15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专题五、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8)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评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10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100万元/项。
适用范围:
该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专题编号:20200114)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号)、《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98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以下简称《后补助办法》)相关要求,支持和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提高孵化绩效产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优质科技型企业,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同时,对在疫情期间实施租金减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孵化载体给予优先支持。本专题支持内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两个方向。 专题二、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5) 建设内容: 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支持建设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引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全面提升我省国际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集聚国际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创新创业要素,构建全球孵化服务网络。 专题三、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6) 建设内容: 支持省内孵化载体在创业孵化领域与港澳开展深度合作,更好对接港澳地区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建设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的孵化载体。 专题四、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7) 建设内容: 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加快培育高成长企业,实现从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重要转变,逐步打通孵化载体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通道,加速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专业化孵化链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优先支持已建有专业孵化链条的加速器。 专题五、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8) 建设内容: 激发高等院校(含本科及高职院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能力和发展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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