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相关条件。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六)上传佐证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上可下载模板)。
2.在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申报指南中“(二)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分类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项目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出库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7:00时。
(四)书面材料报送。
需报送省科技厅的书面材料包括:
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增加申报指标,需报送书面说明,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申报单位需报送地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函,推荐函应包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3.各级主管部门需正式行文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其中各地级以上市(除广州、深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并明确市级财政同步投入额度;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纸质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电子版接收邮箱:kjtsysc 163.com
盖章扫描件发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12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19日17:00
四、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专项业务咨询):余亮、苏国彬020-83163878、83163476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日
1.建设基础要求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研究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其建设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A.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
B.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
C.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3类项目均为2017~2019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
D.2017~2019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的。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2017~2019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总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5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产学研合作,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数量要求
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1个申报指标。满足下列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增加申报指标,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
(1)2019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2)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3个以上的依托单位增加2个申报指标;入选1~3个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3)“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的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指标。
(4)增加申报指标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的按1个申报指标处理。1.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
2.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3.采用竞争性或论证评审、省市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1.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相错位,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2017~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对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且对拟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应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相符。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实验室负责人须为该企业全职人员。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建设。
3.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有国家级高新区的地市可由高新区管委会再推荐申报1个,同时报所在地市科技部门备案。广州市、深圳市立项数量均不超过5项。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个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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