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政策分类: 保障服务
生效日期: 2020-07-01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9:00--2020年7月15日18:00(仅限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8楼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会议室(受理联系人:孙小姐;联系方式:13726271424)

三、咨询电话

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88100675、15002090560。

先进技术:88101362。

系统服务:88100675、15002090560。

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doc附件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附件3:深圳市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操作指引.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6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地方初审,国家审定。 2.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 注意: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扶持政策:
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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