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30 15:04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19-07-22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发改规〔2019〕2号.pdf
申报规则一
申报要求:
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兴产业领域包括以下方面: (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前沿领域中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制、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市场准入认证、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以及对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配套,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创意设计、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文化软件及游戏、数字出版、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高端文化设备等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等对产业链具有显著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新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效应。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管理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符合申报指南(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二)项目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扶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分类管理的需要,可以采 取直接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扶持方式,分阶段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管理: (一)事前事中资助类。对创新能力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前沿领域中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制、国家/省配套等类别项目,主要采取事前事中资助方式,资金分期拨付;对资助金额较大、关键节点指标较为明确的项目,应实施里程碑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二)事后奖补类。对产业化、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部企业等类别项目,建立由市场决定资金分配的扶持机制,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档次、资金投入、建设规模、推广应用力度、专项费用支出金额等因素的一定比例或相应标准予以事后奖励或补贴。 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扶持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政策性风险资金资助方式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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