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李总与毕总前往深圳市先行公证处申请签订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还款协议书》,合同中详细约定了还款计划、担保方、强制执行条款、有效送达界定和实现债权费用归属等内容。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公证员在仔细核实申请材料后,依法为其进行了“赋强公证”,即赋予《还款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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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破解难题的关键就在于“赋强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与普通的债权文书相比,优势如下:
做生意经营不善惨变“老赖”,债权人同样苦不堪言。不采取法律措施,要债难,提起诉讼,又费时间费精力。通过“赋强公证”,金融纠纷案件无需经过审判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以最快速度依法打击不守信用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在此案例中,充分发挥了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职能,有利于引导金融主体进一步运用公证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