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深圳交警曝光多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造成的交警事故。
3月2日15时30分许,聂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宝安区永福路与重庆路交叉路口骑行时闯红灯,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3月3日14时40分许,傅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乘客,均未佩戴头盔)行驶至龙岗区怡翠路与龙翔大道交会处时闯红灯,与正常通行的小货车发生碰撞。
3月13日21时30分许,古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龙岗区龙平西路行驶时闯红灯,与正常通行的汽车发生碰撞。
3月14日14时42分许,在龙华区梅龙路某十字路口,一名电动车骑行者(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斜穿马路后闯红灯,被正常通行的汽车撞倒在地,头部受伤。
事故的发生,再次凸显出部分市民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的淡薄。不仅是在心存侥幸,更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冒险。交警部门提醒,路口交通情况复杂,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要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安全通过路口。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行人,在过路口时要慎之又慎,观察路口情况,以免被不守法的非机动车撞伤。交警将持续严守路口安全,严查违规行为。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吴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