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电单车事故频发,深圳交警提醒→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3-08-20 11:00

近期,深圳接连发生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提醒所有学生、家长,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7月27日5时49分许,程某(14岁)、李某(17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盐田区盐三路大华兴寺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碰撞,造成程某、李某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7月26日00时53分,包某(17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葛某(16岁)沿罗湖区莲塘街道盘山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盘山公路梧桐山隧道路段时,该车车头与路边灯杆发生碰撞,造成包某、葛某受伤入院治疗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走机动车道、逆行、不佩戴头盔、驾驶无号牌车辆、未到法定驾驶年龄……记者了解到,在学生交通事故中,往往伴随这些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交警部门提醒全市家长,务必尽到安全监护责任,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孩子未到法定年龄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已满16周岁的同学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飙车,做到安全骑行。

(原标题《学生骑电单车事故频发 交警提醒家长务必重视》)

见习编辑 崔冰倩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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