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ST三盛收深交所监管函

读创财经
2024-04-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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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深交所向*ST三盛(300282)下发监管函,原因是公司存在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与事实不符,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违规行为。

4月2日,深交所向*ST三盛(300282)下发监管函,原因是公司存在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与事实不符,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违规行为。

经查,*ST三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与事实不符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称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于2024年2月27日签订《业务约定书》。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并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信息披露申请。申请文件《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旭泰致函公司请求辞任。公司同时提交了与前述公告相关的报备文件《关于ST三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以下简称《终止函》),《终止函》未加盖深圳旭泰公章。经查,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后无法提供加盖深圳旭泰公章的《终止函》,且于2024年3月15日向深圳旭泰发送了《告知函》,主动解聘深圳旭泰。公司3月14日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文件与事实不符,未能保证有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及2024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显示,公司在解聘深圳旭泰前,未根据《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直至2024月3月22日才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深交所指出,*ST三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戴德斌作为公司董事长、周俊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张发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ST三盛、戴德斌、周俊及张发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ST三盛主要从事智能教育装备、国际教育服务、智慧教育服务和电解锰新材料业务。

业绩方面,*ST三盛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1.39亿元,同比减少亏损41%-70%。这将是*ST三盛连续第四年出现亏损,2020年—2022年,公司分别亏损7.14亿元、1.63亿元和2.37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4月2日收盘,*ST三盛跌5.04%,报1.32元/股。

(作者: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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