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
2016-05-27 19:12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下发通知,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范围,使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最高法《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

通知同时指定量刑规范化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8个试点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试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最高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法官的量刑思维和量刑方法,明确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细化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为法官量刑提供基本遵循,在保证刑罚个别化的同时,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量刑规范化工作可以有效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诉讼各方提供明确的量刑指南,使协商和抗辩有的放矢,容易达成一致,同时也倒逼侦查、检察机关更加重视量刑事实的调查、审查工作,加快对轻刑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防止超期羁押。此外,量刑规范化工作还可推动量刑公开,促进司法廉洁。

据介绍,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式实施以来,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规范量刑活动已成为刑事法官的一种自觉和常态,规范量刑的思维已经延伸到其他案件和刑种。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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