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共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新优势,经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改法规〔2023〕165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作为大湾区建设重要任务。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对标国际先进,加大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仍存在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发展的协同性、包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今年4月,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要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大湾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行动计划》,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全面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层面和大湾区有关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分析大湾区营商环境现状和问题,广泛听取部门、地方、经营主体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改革方向,统筹衔接广州市、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起草形成《行动计划》,由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二、《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在推改革、扩开放、促创新上持续用力,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活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支撑。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三、《行动计划》有哪些创新举措和突出亮点?
《行动计划》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际,重点部署了5方面任务,主要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宏观着眼与微观着手相结合。从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四大环境”入手,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统一部署,同时结合大湾区实际,提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限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支持港澳全面参与和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等具体举措。
二是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明确提出市场环境要统一高效、竞争有序,政务环境要规范便捷、公开透明,法治环境要公平公正、健康发展,开放环境要循环畅通、合作共赢,同时聚焦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融资、人才等方面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
三是一体推进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在“四大环境”外专设一章,对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作出部署,在跨境通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执业、便利生活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加快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功能平台作用,提出发挥港澳的开放平台与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
四、在推动《行动计划》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涉及主体多,是一项需要各方面协同发力的系统工程。为更好地推动《行动计划》落实落细,法规司将重点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解读。赴广东省,香港、澳门地区开展现场宣介,研究建立粤港澳共建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解读,营造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是抓好组织实施。在广东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广东省及相关地市落实主体责任,细化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抓紧推进《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任务举措,确保落地见效。
三是抓好示范先行。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的开放平台与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在规则对接、产业合作、人员往来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发挥各自优势,与港澳共建各类合作园区,拓展经济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粤港澳地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推动有关改革政策及时优化完善。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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