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全力守护“家门口”的养老生活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梦欣 张雪阳
2023-11-2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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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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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记者获悉,《办法》明确,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是建立健全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为家门口幸福养老持续加“码”的重要举措。

《办法》有利于明晰权责分工,推动配建到位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新区)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中,明确由建设单位配建的,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有利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

其中,《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负责本辖区养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监督考核机制。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督促各区(含新区)按要求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点、规模和建设需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方案和装修图纸出具意见并参与验收,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市规自、住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办法》有利于同步规划建设,严格把控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规范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办法》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需要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布局现状、人口规模和服务需求等情况。相关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按要求配建,同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设施选址、建筑设计、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的要求,用材用料和建筑、楼道布局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规定。

《办法》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布局,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置;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应严格按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深标等文件要求配建,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在规划审批及设计方案审查方面,市规自部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需依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和装修图纸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办法》有利于同步验收交付,落实安全监督

在验收交付阶段,《办法》对住建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相关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同步验收交付和使用管理。其中,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接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后,与区民政部门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区民政部门将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在册,统筹管理,充分使用。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将会同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办法》聚焦深圳市行政区域(新区)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等工作,积极破‘难点’、通‘堵点’、消‘痛点’。为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和实施标准。”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远翔介绍,《办法》出台,将为深入推进深圳市“老有颐养”先行示范建设和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全面布局“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托起幸福“夕阳红”。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梦欣 张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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